I、地下室及人防工程的总体要求
1、人防工程设备的选用应定型符合国家标准的定点的设备,严禁施工、建设单位自己制作,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到位,施工负责安装,设备的预埋件必须预埋到位,平时不能安装到位的必须措施到位,集中堆放。
2、严禁擅变和不依图施工,确实需要变更的要报人防部门审批,即使合理的建议也要经过审查。
3、须按本区的有关要求进行,如必须经人防办验收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,则监理组督促施工单位遵守验收程序,无论是否必须经人防办验收,工序均应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经监理验收,监理也应在过程中平行检查,施工单位要把好自查关,监理组验收后建设单位,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站及人防办验收。
4、工序的验收:
(1)垫层、砖胎模实际是模板,垫层的平整度基本上符合要求。垫层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防水要连续施工,要尽量一次到位,不能连续施工的情况,搭接长度不少于20cm。
(2)底板钢筋:首先考虑规格和连接方式必须满足要求,上下钢筋的网片,同一方向的目测在同一竖轴面上,要保证拉钩放置处于竖直状态,要落实到位。双层网片,上层网应在地梁下穿过,网片的有效高度偏小,凡是与地梁接触的部分,必须用扎丝绑扎在一起,第一道工序要严格把关,每道工序都是下道工序的开始,拉钩的放置必须是梅花型布置,从地梁第一道开始放置,如果设计为50cm的间距,网眼为20cm,只能找40cm布置,拉钩的绑扎人员行走在上面不得滑动。
墙板:和底板的衔接处,内外墙的交接处,在钢板止水带下(50cm),必须错入外墙,指水平筋。钢板止水带材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,4mm厚不得低于3.8mm安装的焊接,不管是对焊还是搭接焊,搭接焊不得小于5cm,内外两侧点单位高度满焊,对接焊点高度满焊,焊接质量要控制好,焊工要持证上岗,看现场的焊接质量,焊好后,上下位置,水平位置要居中,腹壁柱的主筋和止水带发生冲突时,腹壁柱的主筋必须考虑止水带的走向,止水带先初步安装到位,50cm的模板安装后再校正。
排风位置,在防毒密闭通道,墙体,门框墙,门洞两侧的纵向加筋,墙厚在30cm内的竖向加两根,30~50cm内涉及对开门,竖向额外加三根,角部的斜向加筋,30cm的加两根,30cm~50cm的加三根。底部加筋必须锚入底板,顶部斜向加筋必须锚入顶板。
门槛箍筋的起始位置以底部5cm开始,箍筋为封闭箍,门槛钢筋的标高涉及到防护密闭门的安装,要把好关。水平筋涉及到防暴门发所有水平箍筋的开口,背向门洞口,竖向钢筋说到底,特别是外墙和临空墙不允许有搭接,墙体的竖筋要与墙体基本保持垂直,外墙外侧的锚固要与顶板水平搭接锚固。外墙钢筋从垫层开始到顶板高度不得有偏差,避免出现外墙竖直筋偏低无法与顶板搭接。水平筋不能出现弯弯扭扭,高高低低,要横平竖直,各方要注意控制。
II、人防结构及密闭防护工程
1、模板安装
(1)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①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、刚度和稳定性;
②能可靠地承载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,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新产生的荷载;
③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、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;
④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;
⑤临空墙、门框墙的模板安装,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、混凝土预制件等。
2)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。
3)现浇钢筋混凝土梁、板,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时,模板应考虑起拱;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,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‰~3‰.
4)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:
项 目 |
允许偏差(mm) |
|
轴线位置 |
5 |
|
标高 |
±5 |
|
截面尺寸 |
±5 |
|
表面平整度 |
5 |
|
垂直度 |
3 |
|
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|
2 |
|
预留管、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|
3 |
|
预埋螺栓 |
中心线位置 |
2 |
外露长度 |
+10;0 |
|
预留洞 |
中心线位置 |
10 |
截面内部尺寸 |
+10;0 |
5)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,应符合设计要求;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①侧模,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,方可拆除;
②底模,在混凝土强度符合下表的规定后方可拆除:
结构类型 |
结构跨度(m) |
按设计的砼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(%) |
板 |
≤2 |
50 |
2~8 |
75 |
|
〉8 |
100 |
|
梁、拱、壳 |
≤8 |
75 |
〉8 |
100 |
6)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,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,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;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,必须经过核算,加设临时支撑。
2、钢筋制作
(1)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,钢筋表面和每捆(盘)钢筋均应有标志。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。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、外观检查,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钢筋在加工过程中,如发现脆断、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,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。
(2)钢筋的级别、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。当需要代换时,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①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,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,可按人防施工规范GB50134-2004公式6.3.2计算。
电话:0577-88806679(工程部)
传真:0577-88806679(工程部) 0577-88826590(综合事务部)
0577-88827158(总经理室)
地址: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人才大厦A单元401室